近日,东莞海关关员在出口渠道查获一批罐装物体,经核实为“R-134a、冷媒”,共计60罐,属于危险货物,目前已全部依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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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关员在对一票申报为“五金配件,五金工具”的出口货物过机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图像呈压力罐装置特征,与申报明显不符。经开箱查验,实际为“R-134a、冷媒”60罐,属于《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列明的类别为2.2的危险货物。R-134a是目前主流的环保制冷剂,本身无毒不可燃,但因其储存在压缩容器中,在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引发危险。因此此类货物的运输、存储等过程均应符合危险货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该批货物的承运车辆并不具备相关运输资质。

目前,此案已移交处置部门进行后续处置。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托运人在交运前应向货物收揽、承运人明示货物品类和咨询其是否具备运输资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规定,对于海关有特殊监管条件要求的货物,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