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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力度,现对广大学生及家长做出如下提示:

1、培训机构应该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民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许可证照,按照批准的办学场地、办学内容、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请您在选择就学时注意查看,慎重选择。

2、为将“双减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区成立了“工作专班”,有关职能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无证培训机构予以坚决查处。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注意防范资金和安全风险。

举报电话:0315—2056779

2021年10月21日

黑名单

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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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路北教育(ID:tslbedu)

编辑 小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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