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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开的一份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曝光了一件博士偷菜案件。

八零后博士研究生刘某某,到重庆市北碚区**菜市场,多次盗走被害人翁某某在此经营的**摊位上的蔬菜。

1.2020年10月7日22时许,盗走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

2.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盗走丝瓜2根、菠菜1把。

3.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盗走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

4.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盗莴笋3根。

5.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盗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刘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刘某某盗的蔬菜价值共计人民币46.5元。

案发后,刘某某赔偿翁某某人民币500元,得到谅解。

因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刘某某偷盗已不是初犯。2015年8月19日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盗窃,于2019年5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