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网一则消息,2020年10月,刘某曾经五次到达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市场上翁某某的摊位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
一名博士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共计5次来到翁老伯的摊位偷走蔬菜,其中盗走的蔬菜包括番茄、芹菜、藕、丝瓜、莴笋等,共计市场价值46.5元。
第一次是2020年10月7日22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
第二次是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
第三次是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
第四次是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
第五次是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案发后,他赔偿被害人翁某500元被取得谅解。北碚区检察院决定对他不予起诉。但是此前刘某曾多起因为盗窃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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