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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从2021年8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2021年9月10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将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档。

我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为20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定福利待遇。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利群

编辑|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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