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一家大排档同时接待了两波顾客,这两波顾客被安排在相邻的位置上,由于拥挤,两桌食客难免擦碰,恼火升级为了骂战,但这时候两桌都各有一个人无动于衷,一个是贾宏山,一个是何某,于是贾宏山隔着唾沫横飞的众人看了一眼何某。

“你微微笑着,不说什么,而我觉得,为这一刻我已等待得久了”——那一眼,貌不惊人的何某偏偏凭借着一个嘴角微弯的弧度,吸引住了贾宏山,此后贾宏山总是往大排档跑,也总是能获得这样一个笑容,后来更是深陷爱河。

然而2006年3月,何某却化作一具焦黑的尸体,出现在了京承高速公路密云县境内的一处涵洞当中,警方通过一系列的侦查,终于把罪犯抓捕归案,却发现其中一位罪犯,就是贾宏山,2001年到2006年,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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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和贾宏山父亲贾某军脱不开关系,贾某军初中肄业虽有点文化,但本质也是一个溺爱儿子的人,尤其这个儿子尽管只是成人专科学业毕业,却因为被某知名啤酒厂录用,在村里也算个出息人,所以贾某军对贾宏山向来有求必应。

这时候刚在啤酒厂工作的贾宏山到大排档聚会,发生了开头所说的那件事,于是平时一下班就回家的他,改为一下班就去大排档消费,后来跟何某谈恋爱还给她租了一套房,总之还不到20岁没拿多少工资的他,一下子就花了不少钱。

这很快引起了贾某军的注意,贾宏山也没有隐瞒,他打心眼里觉得贾某军不会怎样,事实上也确实如此,贾某军虽然很无奈,但谈恋爱花钱更正常,最终只是让贾宏山带何某回家看看,他却也没有想到,这个女人会成为父子俩矛盾的催化剂。

贾某军一见到这女人就有点失望,因为样貌确实一般,看起来也不像青涩女孩子,结果贾宏山又给了他们一个炸弹——何某比贾宏山还大10岁,贾某军有心想让他们分手,贾宏山却不愿意,他说:“你们要是让我们分手我就再不回家!”贾某军只能作罢。

结果更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出现了,贾宏山和何某争吵,何某惊天爆料:“我就是在玩,我告诉你,我已经结过婚了,还有个孩子!”得知这一切的贾某军觉得自己一下不好了,但他又不忍心苛责贾宏山,怒火中烧的他居然选择拿起桌上的水果刀,一下捅进自己肚子里。

贾宏山被吓了一大跳,立即保证分手,但事实上并没有,不仅如此,2002年何某买手机要借贾宏山的身份证,贾宏山没找到身份证,打算给她户口本,结果找户口本时被贾某山发现,两人恋情曝光,贾某军阻拦,贾宏山却拿起水果刀说要捅他,贾某军再次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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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军的次次妥协和纵容,才有了接下来的事情,彼时贾宏山和何某依然在一起,而何某陆陆续续借了贾家8万元,又加上她拿贾宏山身份信息去买手机,结果欠费7000元不还,导致贾宏山不仅被告上法庭还拿自己的钱补了7000元,贾家是大出血。

这让贾宏山终于意识到自己恋情有问题,于是打算要到钱就了断,不过当初为了逃7000元电话费,何某退租走人了,直到2005年贾某军一次外出才偶然遇到她,那时候何某很淡定,甚至后来贾宏山去找她,都能被她忽悠到忘了讨钱的事。

但贾宏山又不是傻子,2006年3月7日这天贾宏山再次去找何某,又说到让何某还钱的事,而何某依然不肯时,他终于忍无可忍,萌生了要杀掉何某的想法,但他一个人不敢,就打电话叫贾某山开车过来,然后骗何某说带她出去玩。

半路的时候,贾宏山把想法告诉了贾某军,贾某军很少反对贾宏山,偶尔反对也是放弃了,这次,贾宏山和贾某山把车开到了密云县境内,贾宏山再次问钱,何某依然不给,贾宏山就扑倒了何某掐住她,贾某军从旁摁住,直到何某死亡。

之后他们把她拉到涵洞,贾宏山拿走她身上的值钱东西,把汽油浇上点燃,何某就这样成了一具焦黑的尸体,当然很快,2006年4月24日这两人就落网了,根据以上杀何某和拿走何某财物的行为可知,他们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其中情节严重指的是:出于图财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的杀人等;贾宏山和贾某军存在利用烈火焚烧等极端残酷手段杀人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贾宏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贾某军作为从犯,主观恶意和参与度较低,判处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这一起因为父亲溺爱儿子,儿子遇上不良女友的事件,总算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