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潘家疃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1〕125 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凤台街道西潘家疃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凤台街道新建长春路(杭州路至规划滨河西路段)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 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种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凤台街道新建新建长春路(杭州路至规划滨河西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征 收土地总面积 0.0479 公顷,其中农用地 0.0479 公顷(农村道路 0.0479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 补偿标准为 10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50295 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青苗及附着物,不再给 予村庄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 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50295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 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 社会保障补贴费 10778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 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凤台街道办事处、西潘家疃村村委 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 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平 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由平度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小李家疃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1〕124 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凤台街道小李家疃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凤台街道新建长春路(杭州路至规划滨河西路段)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 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种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凤台街道新建新建长春路(杭州路至规划滨河西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征 收土地总面积 0.0845 公顷,其中农用地 0.0845 公顷(水浇地 0.0330 公顷、农村道路 0.0515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 补偿标准为 10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88725 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青苗及附着物,不再给 予村庄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 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88725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 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 社会保障补贴费 19013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 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凤台街道办事处、小李家疃村村委 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 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平 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由平度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窑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征补公告〔2021〕123 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凤台街道大窑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 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凤台街道新建长春路(杭州路至规划滨河西路段)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 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种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凤台街道新建新建长春路(杭州路至规划滨河西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征 收土地总面积 0.7720 公顷,其中农用地 0.7720 公顷(其他林地 0.7092 公顷、农村道路 0.0628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 补偿标准为 105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810600 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 〔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青苗及附着物,不再给 予村庄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 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810600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 社会保障补贴费 173700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 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凤台街道办事处、大窑村村委会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 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由平度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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