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不断转型升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职工权益保护、债务人财产全面接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责任追究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日前,丹阳法院民二庭审理江苏某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在保障职工工资的同时,还进一步保障了职工债权部分中的经济补偿金部分以及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该案件涉及70余位职工工资款400余万元,但破产企业目前无不动产资产,机器设备及存货价值远不足以覆盖工人工资。工人就基本工资诉求,多次至属地政府、法院及上级部门信访反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普通债权人亦有反映破产企业经营者存在侵占、转移公司资产等违法情形。

丹阳法院在会同属地政府做好释明、维稳工作的同时,要求破产管理人尽快调查核实该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应收债权、隐匿、转移的财产进行细致、全面调查。

破产管理人在接手公司电子财务资料后,经梳理发现该公司尚有数百万元对外应收账款未清收,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一辆奔驰牌豪华轿车亦下落不明。但因管理人未能接收到该企业的纸质账册等全套财务资料,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清收破产资产工作收效甚微。

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债权问题,丹阳法院主动出击,组织人员通过调查、破产财产保全等方式对应收账款具体数额进行细致的排查清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闭会以来,丹阳法院先后派员至天津、河北、广东等地,共计收回应收账款100余万元,并在青岛高速交警部门的配合下,成功扣押了在受理破产前被低价处置的豪华轿车一辆。

目前,已清收的破产企业账款,连同机器设备、豪华轿车将来拍卖所得,可基本覆盖职工债权中的基本工资部分,极大缓解了职工群体信访压力,并对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发挥巨大作用。

下一步,丹阳法院将督促破产管理人对机器设备、豪华轿车等破产资产尽快拍卖变现,对可能存在的其他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对于不配合的欠款方,丹阳法院将继续主动采取措施,上门清查、保全。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发现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隐匿会计资料,侵占企业资产,妨碍清算等犯罪线索等,法院将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处理。力争在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化突出职工权益等民生利益保障,保护合法债权,做到企业破产不“破”职工权益,不“破”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符向军 葛丹开)

编 辑:仲 新

校 对:施佩芸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江苏经济报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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