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400号

执行标的:21209085.39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558915、1306215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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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林玉泰,男,196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深固村龙车9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6609193339。

被执行人:林启亮,男,199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深固村龙车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90071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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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奇,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甲村王埕13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641215263X。

被执行人:陈松鸿,男,197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龙华镇红星村磨头街9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7707073876。

被执行人:林文清,男,195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香港特别行政区薄扶林道84号富林苑CD座2C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777751500。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401号

执行标的:41783600.00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558915、1306215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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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国忠,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涵华东路928弄2号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20102196808273213。

被执行人:徐建喜,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顶墩村柳桥自然村2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02197910200636。

被执行人:陈峰,男,197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2899号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内,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H0650789602。

被执行人:林珍玉,女,195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五里亭福建省三川铝业有限公司内,香港永久居民证号码H460120(5)。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322号

执行标的: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558913、1598036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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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钱永明,男,196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大路街372弄54号,公民身份号码140522196211183534。

被执行人:姚建杉,男,196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涵华东路193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6907200354。

被执行人:姚建新,男,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涵华东路19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7201280334。

被执行人:马珍文,男,195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国光村原厝2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11195810010014。

被执行人:林琼兰,女,1970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深固村龙车9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00909004X。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1628号

执行标的:1652.68万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558913、15980369431

被执行人:龚建,男,197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南海乡南中村南楼280-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612296011。

被执行人:黄丽英,女,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南海乡南中村南楼13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2146041。

执行案号:(2017)闽0303执2318号

执行标的:177212796.37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369650、13062153570

被执行人:王金硕,男,汉族,1959年8月15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大坑17-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590815****。

被执行人:王秀金,女,汉族,1962年6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大坑17-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620610****。

被执行人:王世霞,女,汉族,1982年1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涵华东路199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820101****。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400号

执行标的:21209085.39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558915、13062153570

被执行人:莆田市鼎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卓坡小区人民街西侧三信水乡花园5#0206,组织机构代码69662488-1。

法定代表人:陈松鸿,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中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南街113号,组织机构代码69439601-0。

法定代表人:陈松鸿,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三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五里亭,组织机构代码61125280-5。

法定代表人:林文清,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401号

执行标的:41783600.00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558915、13062153570

被执行人:莆田市嘉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93788992W。

法定代表人:王国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樱花(福建)包装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五里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11250842U。

法定代表人:陈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三川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五里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33906072Q。

法定代表人:林珍玉,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322号

执行标的: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558913、15980369431

被执行人:福建天下农庄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涵华东路2089号,组织机构代码72793272-2。

法定代表人:姚建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莆田市新华利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埭里村(智舟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15535356-4。

法定代表人:陈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莆田市荔城区百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梅小区镇阳路318号1001房,组织机构代码68509334-1。

法定代表人:马珍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莆田市磁性材料总厂,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黄石工业园区凤兴东路99号,组织机构代码15542118-4。

法定代表人:钱永明,该总经理。

被执行人:莆田市蓝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组织机构代码72972822-3。

法定代表人:胡伟尧,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1628号

执行标的:1652.68万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558913、15980369431

被执行人:福建省莆田市世佳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754997855R。

法定代表人:林建忠,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案号:(2017)闽0303执2318号

执行标的:177212796.37元及相应利息

举报电话:0594-3558912、

0594-33369650、13062153570

被执行人:福建佳加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9378302-4。

法定代表人:王金硕,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盘锦佳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东风镇,组织机构代码77776226-6。

法定代表人:王飞鹰,该公司总经理。

二、悬赏事项、奖金数额、悬赏期限及举报电话

悬赏期限

一年,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1000.00元的奖励;(2)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申请执行人最终分配金额的3%给予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00.00元。

三、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四、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拘留到位的,奖金当天领取;提供财产线索的,奖金在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领取。

(二)同一个举报人在同一个案件中发挥不同作用的可分别奖励。

(三)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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