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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汪星人”以忠诚勇敢的性格和可爱乖巧的形象,成为人类最好的朋友。但随着犬只数量激增,部分宠物主人疏于管理,遛犬不牵绳、犬粪不清理、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犬趣”往往变成了“犬患”。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典范性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现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希望全市养犬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规定,做文明养犬人。

典型案例1:

10月10日8时许,金坛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某新村沿街店铺周边巡逻时发现张某某遛犬未使用牵引绳。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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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8时许,天宁公安分局新丰街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沿街店铺巡逻时发现高某某放任犬只跑出店外,未使用牵引绳进行约束。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

10月11日19时许,钟楼公安分局新闸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冯某某遛犬未使用牵引绳。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

9月19日14时许,高新区公安分局河海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巡逻时发现苏某某在地下车库遛犬不使用牵引绳。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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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16时许,溧阳市公安局古县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周边巡逻时发现尤某某遛犬未使用牵引绳。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6:

10月13日14时许,金坛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某新村巡逻时发现王某某遛犬不使用牵引绳。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7:

10月14日19时许,天宁公安分局朝阳桥派出所在某小区巡逻时发现朱某某遛犬不使用牵引绳。根据《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更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为了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为了使社会更加文明美丽,让我们携起手来,争作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

如果发现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行为,请拨打“110”或关注“常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发现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行为的,请拨打“12345”举报;发现流浪犬、疑似狂犬病等犬只的,及时联系犬只留检所收容处置。

地址:钟楼区邹区镇戴庄

联系电话:0519-81091199。

来源平安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