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群传出消息,有学生在学校拉肚子。5名家长担心自己孩子状况,连夜到学校看望孩子,查看了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其中1人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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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媒体报道,河北临漳县一家长向媒体反映,为了孩子上学的事情被刑事拘留、批捕,实在很冤枉。

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说采访需与临漳县公安局联系。向检察院一解情况,检察官称,“案件是机密,必须按规定办,按程序走”。

9月7日是临漳县开学第一天,局直实验中学一名初中生的母亲杨女士在家长群看到有家长反映:学校的卫生状况不是很好。

8日晚上,又有家长在群里议论,说有学生在学校拉肚子,怀疑吃了不卫生的食品。部分家长约好一同前往学校了解情况。

从晚上10时起, 家长与学校交涉到11时,才打开了大门。杨女士和丈夫找到自家孩子。孩子说肚子有些疼,当天拉了好几次肚子。

家长去学校食堂查看,发现卫生状况不是很好,情绪有些激动。家长在现场拍照、拍视频,发到了家长群及网上。

9日,县教育体育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称家长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内容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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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指出,视频中反映学生“上吐下泻”“学生肚子疼”情况,实际情况为,一名学生突发阑尾炎,送医院诊疗后已正常上课,另一名学生因受凉导致肠胃不适,在学校卫生室留观半小时后正常上课, 身体各项指标正常。视频中所谓“吃剩菜”问题也不存在。

事发后,学校食堂被贴上了封条,学校也被责令整改。9月11日,杨女士丈夫与另外4名家长被刑事拘留,其中有2位男家长,3位女家长,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寻衅滋事”。

10月17日,经检察院批准,杨女士丈夫刘先生被批捕。

可怜天下父母心,每个孩子都是自己心头肉,如果孩子在学校拉肚子,那么家长会担心是必然的!
家长查看食堂卫生,是不是可以被允许的?从民法关系来说,家长与食堂是一个购买合同关系,既然是这样,作为合同一方,查看另一方合约履行义务情况是合理合法的。

刘先生是否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主观目的必须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而家长的主观目的是希望了解孩子的身体健康问题,是合法合理的诉求,就算误会食堂了,主观上也达不到犯罪故意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