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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买卖微信号!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显示,某网站开设交易专区,大量内容为提供微信账号买卖、微信辅助注册、辅助解封等服务。在腾讯将该网站运营公司诉至法院后,一审被判赔109万元。

微信号属于腾讯所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09万元,并在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在本案中,腾讯公司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营,破坏微信平台的健康生态。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消除影响的公开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10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鉴于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在2021年3月2日,即本案第一次庭审之日,已停止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期间,情节、损害后果及获利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9万元;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据了解,目前贩卖微信号并不少见,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有人在网络上公开买卖微信号:“微信账号批发2元一个,12元微信小号批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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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某网站截图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号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使用者,而是属于腾讯公司。因此,腾讯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买卖微信号的人员或公司告上法庭。

《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

来源:微信

被处罚案例不少

中证君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买卖微信号而被索赔甚至进监狱的案例并不少。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判决文书网显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罗培合、邓成鑫共谋贩卖微信号获利,分别通过网络微信群收购微信号,再提高30元至80元不等价格卖给需要的商家,卖得的钱款汇入邓成鑫尾号为8559的建设银行卡内,邓成鑫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罗培合,由罗培合付给卖微信号的上家,剩余利润二人平分。罗培合、邓成鑫合作以来,贩卖微信号涉案金额69万余元,共违法所得10余万元

上述判决书还公布了罗培合的具体参与经过:2019年10月,罗培合在58同城网上认识李某,李某介绍其到买卖微信号的QQ群里。根据李某的需要,罗培合通过发微信朋友圈收购微信号。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罗培合与邓成鑫合伙贩卖微信号,用邓成鑫的银行卡收取卖微信号的金钱共计60多万元,其中大概赚了10万多元,罗培合与邓成鑫每人分一半,各得5万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还还原了微信号的“真实价格”。其中,罗培合的上家卖给罗培合的微信号数量大概400个,获利大约25000元(其中部分微信号是盗取别人的)。

以此计算下来,罗培合从上家以6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微信号,卖给下家时再加价30元至80元,最终一个微信号的售价可能达90元至140元

判决显示,罗培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邓成鑫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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