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 记者/李逸峰)“楼下商铺已欠电费几百元,再不交费,随时可能停电!”10月20日,株洲德馨物业有限公司福鑫大厦小区管理处主任王辉云神情焦急,逐个走访楼下商铺,催促商铺业主预交电费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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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鑫大厦主楼4台电梯,只有两台在使用。记者/李逸峰 摄

位于中心广场的福鑫大厦,是一栋商住大楼,始建于1995年,中间曾因开发商资金断裂导致项目停滞,而被称为株洲“最牛、最大烂尾楼”,直至2009年才恢复动工,次年4月交付使用。

然而,在经历了十余年的烂尾后,现在400余户业主又遇到另外一件烦心事,由于小区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等设备运行不正常,原物业株洲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解聘撤场,移交手续不畅,新物业公司举步维艰,业主们忧心忡忡。

现状

小区问题多多,引发业主不满

10月20日,记者来到福鑫大厦实地调查。大厦主楼共有4台电梯,从株百巷子进去的B座两台电梯已经停用,控制面板都已取掉。A座大堂里,两台电梯还在运行,但走进电梯,嘎吱作响。“有一台还是国庆前修复的,几百户居民使用一台电梯,高峰时要等上十分钟。”业主林先生说。

与电梯相比,大厦消防安全问题更让业主担心。因为建成年代久远,部分消防设备器材缺少保养维护,出现损坏。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烟感探测器不能正常巡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湿式报警阀不能正常启动喷淋泵,防排烟风机不能正常运行……去年12月,福鑫大厦被消防部门列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此外,因未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通道出口堵塞等原因,今年9月,福鑫大厦又被市消防救援支队列为全市第三季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位。

“因为小区原先的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加上建成年代久远,墙体多处漏水,电梯老化,小区问题一大堆,住在这里胆战心惊。”林先生说,虽然小区地处市中心,但因环境糟糕,楼下商户大多撤离,房子掉价厉害,也很难租出去,空置率超过50%。

症结

老物业撤离,新物业举步维艰

去年11月,福鑫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今年1月26日,新业委会向福鑫物业下达整改函,要求对方就小区消防、电梯、漏水、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函下达后,福鑫物业整改并未达到业主要求,小区管理并未见多少起色。”业委会主任冯建平介绍,今年4月15日,业委会再次向福鑫物业发函,要求对方6月15日前进行交接,办理相关退场事宜。6月16日,福鑫物业在未完成交接的情况下撤离。

“因为交接不畅,业主名单、商铺水电表底数、物业费支付情况,我们都不清楚,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公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等,对方也未移交,这给小区引进新的物业公司带来诸多麻烦。”冯建平介绍,今年7月1日,德鑫物业进驻小区,但因移交不畅,资料不全,物业管理举步维艰。

“主楼4台公用电梯,公司垫钱暂时修复了一台,勉强应急。”对于小区目前的状况,王辉云颇显无奈,“入驻3个多月,业主缴费率极低,不到10%,根本无法保证物管正常运转,公司已前后垫付近10万元。”

▲福鑫大厦楼顶渗水严重。 记者/李逸峰 摄

出路

业主支付物业费,启动维修基金解决问题

症结如何破解?福鑫大厦的种种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针对福鑫大厦的情况,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街道、何家坳社区曾多次进行协调,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同时积极组织业主自救,以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遗憾的是,由于多方原因,物业移交工作进展不顺。

福鑫物业相关负责人刘先生介绍,接到整改函后,公司已向业委会移交部分资料,同时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但因各种原因,物业费收取不足50%,欠费达53万余元,消防设施、外墙渗漏等已超过质保期,维修更新核算资金需要近百万元,远远超出物业公司承受能力范围,需要业委会启动维修基金解决。

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吴蔚介绍,10月20日,他们再次组织两家物业公司召开协调会,两家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相互沟通,做好公用设施设备、预收和欠缴费用数据等清单整理,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主动与业委会对接,催促业主积极支付物业费。同时,德鑫物业可协助业委会启动维修资金一般程序,解决电梯和消防等问题,让小区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编后语

新老物业交接不畅 业主利益就该受损?

沈勇跃

福鑫大厦小区的电梯问题“剪不断,理还乱”,4台电梯就有两台“罢工”,另两台也是“带病上岗”,业主们忧心忡忡。根本原因就在于新老物业的交接不彻底,隐患在于内耗了契约精神,侵犯了业主基本权益,折射了管理之缺失。

小区环境卫生差、墙体漏水、电梯老化、消防隐患等诸多问题,不管是物业与业主之间,还是新老物业之间的矛盾,触及的都是民生痛处,关系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公共管理水平。目前,虽然“带病上岗”的一台电梯,新物业公司已经垫资修复,但小区电梯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解决。这也暴露出小区物业更换时交接不畅的问题。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理应帮助业主管理小区,在老物业公司撤离时,应该依法做好交接工作,避免给小区业主生活造成困扰。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相关部门应从为居民分忧解难出发,进一步履行职责,切实避免物业企业的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真正提高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小区出现类似“新老物业交接不畅”的现象,相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对于那些无视规章制度、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企业,建议建立“黑名单”,予以处罚,这样才能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