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时事聚焦:沈阳突发一起爆炸事故,已致4死47伤!

又是一突如其来的事故灾难!10月21日8时20分,沈阳市太原南街南七马路一饭店发生爆炸。据媒体最新报道,截止21日18时,该起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47人受伤。

而此前于6月13日上午发生的“湖北十堰居民小区燃气爆炸事故”,惨状还历历在目,很多民众尚未走出阴霾,如今又发生这样一起事故,实在令人心痛!

根据相关信息,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王二牛烤骨头店)发生爆炸,周边多家商铺和居民楼受影响,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应急、城建、属地新华街道办事处及燃气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已赶到现场应急处置。目前事件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难道之前的事故所带来的教训还不够刻骨铭心吗?加上先前的爆炸事故,近年来,因燃气安全问题所引发的事故并不在少数,也一直是为全社会关注热议的话题。“燃气爆炸事故”的背后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呢?今天,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就来和大家一同探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以法说事:天然气爆炸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无论是政府、燃气经营企业、还是用户都是保障安全用气的主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惨祸。鉴于目前沈阳爆炸事故的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总结过往燃气爆炸事故的原因,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在此和大家逐一解析。

1. 居民因购买并使用灶具等不具备安全性能的不合格产品,导致爆炸事故发生,谁应承担责任?

目前,我国关于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部。根据法律规定,产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出厂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灶具等若为不具备安全性能的不合格产品,责任通常主要由生产方和销售商负责。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可以向产品的生产方或者销售者进行维权。根据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承担退货、换货、维修、赔偿等责任。此外,生产、销售有安全隐患产品的经营主体,还有可能面临最高为销售额三倍的罚款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近年来,发生不少“利用天然气自杀”事件,这种人为故意引爆燃气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天然气爆炸会带来巨大的威力,不可避免地给周围环境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安全隐患,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利用天然气自杀”的行为人同样能够认识到这一情况。在这一明确的认知下,仍人为地故意引爆燃气,则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该类事故是人为故意造成的,因此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责任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独栋房屋住宅,且燃爆不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一般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如果是居民小区或者联排别墅的,则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旦其行为引发严重后果,行为人即使没有自S成功,也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3.因相关部门单位不规范施工、未及时履行维修、未尽监管职责等失职行为导致燃气爆炸事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天然气管道的维修和管护通常是由燃气公司来承担。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如果燃气公司未履行相应责任,如不规范施工、未及时履行检修、未尽监管职责等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安全生产类的犯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若是事故发生是由于供气部门或者设备供应部门提供不合格燃气或者器具的,则涉嫌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同时,安监部门还对燃气安全有着行政监管的责任。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疏于监管,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几率,那么其也可能构成渎职犯罪

结语:

众所周知,一旦发生煤气泄漏或者燃爆事故,后果非常严重,财产损失是小,更更怕的是伤及生命安全。安全无小事,煤气是大事。

关乎生命的事决不能疏忽大意,沈阳这起爆炸事故是继十堰天然气爆炸后又一惨痛的教训,逝者已逝,缅怀之余也希望警钟长鸣,总结经验,切勿再上演另一起悲剧了!请大家务必重视燃气安全,对此,您怎么看?欢迎与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分享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