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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男子与71岁聋哑老太强行发生性关系,被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该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适用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从重处罚。最终,检方建议对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起诉书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汉台检刑诉〔2021〕108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620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住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镇**村*组。2021年5月18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1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8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8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事项,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5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汉台区中心广场公交站发现被害人付某某(女,71岁,聋哑残疾人)一人在等车,便上前搭话,发现付某某是聋哑人后,刘某某以给其买饭为由带其沿路向北行走。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心生歹念,准备将其带至偏僻无人处实施强奸。刘某某先将付某某带至汉台区翠屏路,在路边歇息时刘某某将手伸入付某某衣内对其进行猥亵,后又将付某某带至翠屏路汉江制药厂路口北侧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某阴道拭子上检出的人精斑STR分型,与刘某某血样在24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3.30×1029。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相关书证,被告人刘某某供述与辩解,被害人付某某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适用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酌定从重处罚。综上建议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曾敏

检察官助理:袁琼

2021年8月11日

附:1.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在汉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4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换押证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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