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范某某与姚伦道路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姚伦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伦
身份证号:411329198204085046
家庭住址:南阳市社旗县陌坡乡良王庄村大刘庄
案号:(2021)豫1302执1773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标的额:177478.04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姚伦有效财产线索(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存款、股权、有价证券等)并执行到位的,从实现的债权中按照其所占全部债权比例的30%予以奖励。
2、悬赏的期限至全部债权执行完毕为止。
3、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举报电话:16637769809
联系人:于法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源:宛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