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高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驾驶人王某伟已于今年七月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心存侥幸竟无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接到举报后,上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派发新媒体工单转至辖区单位核实处理。

上高大队城区一中队接到工单后,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王某伟确因酒后驾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并在驾驶证暂扣期间有疑似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随后民警依法将他传唤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王某伟承认自己在今年10月2日20时许“助人为乐”,有过一次挪车行为,原因是朋友饮酒后无法驾驶机动车打电话寻求他的帮助,自己不好意思拒绝,便心存侥幸前去帮朋友开车,除此之外并未再驾驶过任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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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民警依法对王某伟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