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对涉华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9月2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9月24日第2201/QD-BCT号决议,应越南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丙烯薄膜塑料制品(越南语:số sản phẩm plastic và sản phẩm bằng plastic được làm từ các polyme từ propylen)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越南税号3920.20.10和3920.20.91项下的产品。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联系方式:

Phòng Điều tra bán phá giá và trợ cấp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地址: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 (24) 7303.7898 ext.112

(联系人:Hà Trần Nhật Minh)

电子邮箱:minhhtn@moit.gov.vn

2019年8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00/QD-BCT号决议,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二、印度对华无菌头孢曲松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菌头孢曲松钠(Ceftriaxone Sodium Steril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2.9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90、2941.9090和2942.0090项下的产品。

2020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Nectar Life Sciences和Sterile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无菌头孢曲松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三、印度尼西亚对华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2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动物饲料用赖氨酸(印尼语:Lysine untuk pakan ternak yang)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6.02%~33.20%的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有效期为5年。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包括液态、粉末及颗粒等所有形态的赖氨酸及其脂类及盐,涉及印尼税号ex.2922.41.0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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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3日,应印尼企业PT. Cheil Jedang Indonesia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四、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毯子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

2021年9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9月22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8月31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毯子(法语:Couvertures)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现行保障措施,不做调整。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63011000、63012000、63013000、63014000和63019000。

2018年9月20日,马达加斯加贸易救济调查机关对进口毯子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7月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2019年6月2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贸易救济调查机关对进口毯子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4年的附加关税(包括临时附加关税),第一年为41%,第二年为38%,第三年为35%,第4年为32%。2021年1月26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涉案产品启动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五、欧盟暂缓对中国铝板带箔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10月11日,欧委会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带箔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终裁,裁定对中国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14.3%至24.6%。但鉴于欧盟部分企业提出暂停征税的请求,结合疫情影响下供需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欧委会决定暂停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期九个月。未来欧委会将密切监测市场情况,必要时将恢复征税。

(“贸法通”综合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