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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信诈骗案高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售卡者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一些卡主为了蝇头小利出卖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殊不知会面临牢狱之灾。

撰文|岂料

出品|支付百科

仅5个月时间,一个30多人的团伙就将10000多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和身份信息的“四件套”从境内运送到境外,而这些已经落入境外犯罪分子手中的银行卡,立刻会被用于洗钱和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这个犯罪团伙也因此在5个月里获利300多万元。

目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公安局成功破获这起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因缴获银行卡“四件套”7600余套,是“断卡行动”以来公安机关查获实体银行卡最多的案件,还获得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贺电表扬。

01

涉及4个中介的售卖链

2020年,含山警方接到公安部刑侦局转来的线索,含山县一些在校学生办理银行卡后向外销售。与此同时,张某也向含山县公安局报警,称其从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后,银行卡被冻结,并且还接到了外地公安局的电话,加之他的朋友提醒银行卡很可能已经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活动,于是他选择报警,至此,这起全国大案揭开了序幕。

警方在和张某交谈中得知,他是以800至1000块钱一张卡的价格将银行卡卖给以刁某为首的当地贩卖银行卡团伙。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刁某团伙向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低价收购银行卡“四件套”,然后以1500元一套的价格卖给湖南卡商燕某,燕某则以2000元一套卖给了上家。警方随后将这两个犯罪嫌疑人抓获。

燕某供出就在其被抓获的前一天,给上家寄了一个“四件套”包裹,警方根据快递追踪到燕某的上家正是广东中山的宋某,警方在抓捕宋某过程中一并抓捕了他的同伙陈某。在快递点内警方还查获其他地方寄给宋某的14件包裹。这些包裹用音箱、电饭锅等物品作掩护,犯罪分子还用贴纸将银行卡的芯片和银行卡贴住字样,这样发货的时候更容易蒙混过关。

宋某交代,这些买来的银行卡最终流向东南亚某国,他的工作是按照境外犯罪团伙的安排,将银行卡“四件套”交给货拉拉司机,然后由司机继续将卡运到深圳。

警方跟随宋某交代的运送货车前往他们的深圳据点,在这途中,该货车司机又在沿途物流点收了其他地方卡商发往深圳的三批货物,共1780套“四件套”。同时,另一路警方根据宋某的交代,在辽宁沈阳将团伙头目孙某抓获,当场查获银行卡40多张。

与此同时深圳海关传来消息,他们查获了一批将要走私出境的“四件套”,正是安徽含山警方正在侦办案件中的涉案银行卡、手机卡,于是把相关案件以及涉案的货物移交给安徽公安侦办。

根据抓获的嫌疑人交代,安徽含山警方终于找到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者,身处东南亚某国的余某,余某会在境外接收来自境内寄出的“四件套”,再将其卖给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仅仅5个月内,余某团伙就获利300多万元。

至此一条清晰的犯罪链条显示出来,警方开始收网,趁着余某回国时将其抓获。此次案件共抓获余某在内犯罪嫌疑人37人,缴获未偷运出境的银行卡“四件套”7600多套,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近400万元。该案也成为断卡行动以来公安机关查获实体银行卡最多的案件。

02

出售银行卡会判刑

断卡行动以来,警方大力打击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仍然有一些人为了眼前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和U盾出售给犯罪分子。

在警方的通报中可知,运送银行卡前往境外只是犯罪分子一条洗钱路径,有一些犯罪分子直接向出售银行卡的卡主索要U盾和手机验证码,却将银行卡放在卡主手中,一旦账户因异常被银行采取风控措施,这些犯罪人员就会以高回报利诱卡主带着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去说明情况,然后重新开通网络支付功能。而这些卡主在金钱的诱惑之下,也会选择听从上家安排,帮助网络洗钱犯罪。

虽然犯罪分子每次购买都需要出售人的实体银行卡、U盾、手机卡和身份信息,但真正能够促成银行卡用于流转非法资金的关键因素只有U盾和手机卡。U盾是用于连接电脑后输入密码,进而操作绑定账户里面的资金,手机卡用来接收验证码,至于实体银行卡和身份信息只是辅助信息。

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眼中,认为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不构成犯罪。但按照我国法律,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并且金额达到一定金额,很有可能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捕入狱。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14日期间,叶某某在明知“明哥”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在广州市先后以自己的身份办理六张银行卡,卖给“明哥”获利1900元,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去年3月,在校大学生张某平、栗某、钱某寿、钱某宇、石某柯以每张300至400元的价格将名下银行卡出售给景某,景某将收购的银行卡转售他人,由于这些银行卡均被人用于流转诈骗资金,这5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8000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得知,2018年全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决数量为91份,2019年为201份,2020年为3033份,2021年至今的判决数量已达到8571份。近些年来,出售银行卡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案件呈现猛增的态势,电信诈骗案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来源于个人出售银行卡信息的频繁。

在警方破获的很多案件中,一部分的银行卡被出售到境外。因为管辖权的限制,警方很难对境外赌博洗钱、电信诈骗进行抓捕,银行只能通过风控系统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卡进行冻结处理。而对于境内银行卡主,一旦卷入电信诈骗、洗钱等案件,不仅非法所得会被追缴,还会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