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北三省”之一的黑龙江省,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老龄化较为明显的地区之一,根据最新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黑龙江省的总体人口达到了318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达到了23.22%,65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占比达到了15.61%,比例分别较202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增长了10.2个百分点和7.3个百分点,老龄化趋势愈发显著。

老年人口越多,大家对于养老服务期望也就越高,而最近,黑龙江地区也迎来了遗属待遇的改革,新标准下,黑龙江地区企退人员去世后,丧葬抚恤的待遇大幅提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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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挂钩人均可支配收入

从2021年9月1日起,黑龙江地区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企退人员遗属待遇有了新变化,无论是丧葬补助金还是抚恤金均挂钩上一年度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为:

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举个例子:2020年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15元,折算为月均为2593元,则丧葬补助为2593*2=5186元。

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度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其中,发放月数与企退人员在职时缴纳的社保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相关,具体折算方式为:

1、社保年限折算:黑龙江企退人员在职时,缴费年限低于5年的,发放月数折合为3个月;5-10年的,折合为6个月;10-15年(含)的,折合为9个月;对于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超过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顶格计算,对应最高的发放月数为24个月。

2、养老金领取年限折算:每领取1年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去1个月。

上述两者相加就是核定的发放月数,需要注意的是,当最终折算下来的发放月数低于9个月的,则按照9个月保底计算。

遗属待遇新标准大幅高于旧标准

我们知道,在9月1日前,根据黑龙江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企退人员遗属待遇采取包干制,即丧葬补助4000元,抚恤金6000元,合计10000元。

新标准下,假设按照最低9个月进行计算,2021年去世的抚恤金就达到了23337元,再加上丧葬金5186元,合计可达28523元,是旧标准的2倍还要多,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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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

假设某黑龙江企业人员在2021年10月7日过世,其社保缴费年限为27年,养老金领取10年,则其遗属待遇为:

1、丧葬补助金:5186元

2、抚恤金为:31115/12*(21-10)=28522元

两者相加可得33708元,较旧标准整整增加了23708元。

您学会如何计算了吗?

最后吗,大家对于黑龙江的遗属待遇还满意吗?欢迎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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