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英智能”)预更新披露招股说明书,拟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18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IPO日报发现,宏英智能的第一大客户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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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依赖前五大客户

据了解,宏英智能是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电控产品及智能电控总成的研发、生产、销售。

2018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称“报告期”),宏英智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133.91万元、24938.77万元、40002.85万元、31553.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51.35万元、7631.11万元、11500.83万元、9279.1万元。

可以看出,在上述时间段内,宏英智能的业绩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宏英智能实现上述业绩主要是依赖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特别是其第一大客户三一集团。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宏英智能向前五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872.44万元、23817.78万元、38636.69万元、30924.8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1.08%、95.5%、96.58%、98.01%;向第一大客户三一集团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946.92万元、21180.09万元、32830.02万元、26638.7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7.45%、84.93%、82.07%、84.42%。

也就是说,宏英智能每年至少有九成的收入是来自前五大客户,至少有七成的收入是来自三一集团。

对此,宏英智能表示,如果未来公司与三一集团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和新产品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三一集团因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产品市场开拓情况不利、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降,将导致三一集团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将因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而受到不利影响。

突击入股

宏英智能成立于2005年,由张化宏、刘新东出资设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化宏、曾红英、曾晖合计控制宏英智能87.59%的股权,且曾红英是张化宏的配偶,曾晖是曾红英的胞弟,同时上述三人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上述三人均是宏英智能的实控人。

需要指出的是, IPO日报发现,宏英智能还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年11月,三一集团、大地投资、施建祥均以19.61元/股的价格对宏英智能进行了增资入股;2020年12月,镇江汇芯以19.61元/股的价格对宏英智能进行了增资入股。

与此同时,宏英智能于2021年6月向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

这也意味着,三一集团、大地投资、施建祥、镇江汇芯均为突击入股宏英智能的股东。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三一集团是宏英智能最大的业绩“保障”,但其却通过突击入股加入了宏英智能。

对此,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三一集团补充披露2020年11月三一集团突击入股,是否构成发行人关联方,对宏英智能持续获得三一集团订单是否存在积极作用,是否存在利益绑定和利益输送,宏英智能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与三一集团的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合作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请充分揭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IPO日报还注意到,宏英智能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其不存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

然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一集团持有宏英智能4.17%的股权,位列其第六大股东。

那么,2020年11月前,三一集团还未成为宏英智能的股东,两者之间的交易不算关联交易尚可理解,但是在此后三一集团已经是宏英智能的股东,而宏英智能与三一集团的交易还不属于关联交易?

对此,宏英智能表示,三一集团持有公司 4.17%股份,未派驻且无权向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其他人员,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情形,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三一集团间的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产品定价公允,不存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构成公司关联方,故三一集团与公司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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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邓皓天

版式 褚念颖

编辑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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