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售给他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到上千元

这样捡便宜的“好事情”

你是否会心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也许你并不知道

一次“成功”的网络电信诈骗背后

离不开众多银行账户的“帮忙”

一次小小的贪利

可能会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转卖2套银行卡,竟变成诈骗工具

2020年11月的一次饭局上,本案“主人翁”吴某结识了张某。张某表示其需要很多银行卡进行转账,并向吴某抛出了“橄榄枝”。虽然明知张某可能是要用银行卡做一些不正当的事,但在得知张某愿意以高价购买后,吴某仍然答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二天,吴某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办理了储蓄卡、信用卡,并将2套银行卡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

2020年12月,位于广东省的莫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诱导在“众安国际”网站参与网络赌博,共被骗16万余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团伙用于诈骗莫女士的收款账户正属于吴某。经查,吴某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的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

(吴某银行卡流水)

取保候审再作案,售卡获利2.7万

2021年2月,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传唤至江津区公安局圣泉派出所接受讯问。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吴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然而,吴某不仅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反而是了解到银行卡如此“管用”后,更加坚定了这条赚钱的“新通道”。

2021年4月,吴某在知道程某某愿意以6000元一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后,找到朋友“胖娃”承诺以2000元的价格收卡,让其帮忙拉人。“胖娃”则找到市民敖某以1000元一套的价格购买银行卡。通过这种赚差价的方式,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先后倒卖9套银行卡,获利2.7万余元。(程某某、“胖娃”、敖某等人均另案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1年6月,经公安机关传讯,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

售卡行为构成犯罪,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江津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近年来,因遭受电信诈骗而上演的悲剧不计其数。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广大市民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不能出售、转让、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电话卡等。看似一张卡能卖几百块、几千块,实则它可能带来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财产损失。切莫贪一时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民诉法修正草案:16处调整聚焦繁简分流

“汽车人”出击:停电黑漆漆,有它就不虚!

曝光 | 躲债“假”轻松,信誉“真”空空

供稿:张梅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分享、点赞、在看,记得3连喔,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