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凌晨1时55分许,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宣传中队执勤民警在螺阳镇中化石油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超标电动车快行驶到卡口时突然减速,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拦截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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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一身酒味,便立即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呈现饮酒反应。当民警欲将男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紧跟男子后面的另外两辆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在看到男子酒驾被查后,变得十分慌张,甚至想要掉头逃离现场。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对两人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呈现饮酒反应。

经过进一步检测后,许某体内酒精浓度为151.56mg/100ml,肖某体内酒精浓度134.44mg/100ml,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柯某体内酒精浓度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询问得知,当天凌晨0时许,许某和妻子陈某以及两个小姨子肖某、柯某一起在惠安县城南工业区的小吃街一家烧烤店吃夜宵、喝酒。喝到凌晨1时40分许,四人便准备回家,由于许某老婆陈某没有驾驶车辆,就叫了一辆摩的先行回家。许某和肖某、柯某三人想着那么晚了路上肯定没交警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未曾想到刚行驶到螺阳镇中化石油路段,三人就被“一锅端”了。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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