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生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刘某因妻子患有精神病,5月用铁链将妻子捆绑在树上长达五个月。9月刘某在发现妻子出现手脚冰凉,且没有食欲的情况下,并未带妻子进行医治。最终刘某发现妻子死亡后将其就地掩埋。当天下午刘某去派出所注销了妻子的户籍。经鉴定,妻子是被活活饿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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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1、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即便妻子有精神障碍,刘某作为丈夫也不能如此残忍把她绑在树上长达5个月,在发现妻子出现异常后没有任何反应,甚至妻子死了就地掩埋,当天下午就去注销户口。很难不让人怀疑刘某一开始就是想活活饿死妻子。

刘某的行为让人痛恨,恨不得直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但是根据起诉意见书的内容,检察机关并不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而是以虐待罪起诉刘某。这就涉及到故意杀人与虐待罪的区分。

虐待罪是一般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被害人如果不去法院起诉,罪犯是不会受到惩罚的。除非像本案一样,出现妻子被虐待致死的严重情况,公安机关才会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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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认为,本案中的丈夫刘某行为同时符合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虐待罪通常表现为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

刘某完全符合这个要求,对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用铁链捆绑在树上长达五个多月,让妻子遭受非人折磨,最终导致妻子被活活饿死。正是这种残忍的虐待行为导致妻子死亡,依法构成虐待致人死亡罪。如果根据该罪来认定,刘某即便是虐待妻子致死,最高也只能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但是如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结果是天壤之别,故意杀人罪首先就要考虑死刑,其次是无期徒刑,最低也要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某导致妻子死亡是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即便他没有直接想要妻子死亡的直接故意,但他的行为足以说明他对妻子死亡结果存在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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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月绑在树上,在明知道妻子身体冰冷几乎要死了,却依然不管不顾,直接离开,而在妻子死后就地掩埋。这些都说明他明知妻子可能会被饿死的情况下,依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忽视自己作为丈夫在法律上对妻子应有的救助作为义务,最终导致妻子死亡。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因此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

说实话,如果案件最终真的仅仅是以虐待罪判决2到7年,对社会将带来很大的破坏影响,尤其是对本就存在矛盾的夫妻来说,这可能就是他们想解决对方的最有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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