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是一种具有极强杀伤性的特殊危险武器,管理、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但有人依然在猎奇和侥幸的心理作用下,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潇湘晨报记者获悉,10月15日,株洲两男子郑某、何某因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被株洲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提请逮捕。

2021年9月中旬的一天,何某邀请好友郭某某来到家中谈事聊天,两人在饭桌上喝过一顿酒后,眼看着喝得差不多了,就开始互相胡吹。不一会儿,两人越聊越兴奋,出于炫耀,何某一边说着“让你见见世面”,一边拿出许久之前藏在家中的军用子弹给郭某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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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酒醒后的郭某某想起前一天酒桌上发生的事,隐隐有些后怕。郭某某深知私自持有子弹是违法的,一旦流向社会将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同时也是属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范畴。经过内心的许久挣扎和斗争,他走向了株洲市公安局云田派出所进行检举揭发。

接到报案后,民警对此展开侦办并前往何某家核实情况,现场搜出军用子弹21颗。“根据何某交代,这21颗军用子弹都是2018年他与另一个朋友郑某喝酒的时候,对方送给他的,当时两人还交流过怎样将子弹卖出去。”办案民警介绍,2018年至今已有三年时间,过去了这么久,郑某手中的子弹究竟还剩余多少,是否已经流向社会造成危害?

在得知郑某的详细地址后,民警又去到郑某家里,从其家中搜出7颗子弹,经询问后得知没有其余子弹流出,此时民警悬在心中的大石头才落地。随后,郑某、何某因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被经开公安分局云田派出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10月15日被株洲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提请逮捕。

警方提醒:枪支弹药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物品之一,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未经授权许可皆不能私自持有或者收藏。

科普: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将入刑

我国对枪支严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用来实施危险性极高的违法犯罪活动。枪支法律的出台和完善,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通讯员熊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