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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九派新闻从中国检察网注意到这样一则案件:重庆一名博士生多次在菜市场偷菜被抓。

刘某某生于1983年,重庆人,是一名博士,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

2020年10月7日至10月26日期间,刘某某来到重庆市北碚区某菜市场,多次盗走被害人翁某某在此经营的摊位上的蔬菜。

他每次都偷的东西也不多,比如,2020年10月7日22时许,刘某某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

时隔一周,刘某某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

10月17日半夜刘某某又来到翁某某的摊位,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

大约一周后的半夜,刘某某又来到上述相同地点,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

还有一次,他偷走了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刘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蔬菜价值共计人民币46.5元。

案发后,刘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翁某某人民币500元并取得其谅解。

九派新闻注意到,不起诉书上还提到,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19日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盗窃,于2019年5月3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

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认为,鉴于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武汉晨报记者 李冰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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