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的呀,没有上门评残的。”这让人难以理解和认同。

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不幸成了植物人,长期住在杨浦区新华医院,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然而,近日家属在为其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过程中,被要求伤残鉴定环节必须由王先生本人亲自到场。

都成植物人了,还怎么“亲自”到场?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多方沟通未果,最终还是经历好一番折腾,带植物人丈夫到指定医院完成了伤残鉴定。经报道后,此事被称为“植物人证明自己是植物人”的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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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的帮忙下,王先生和张女士总算来到杨浦区中心医院。图据新闻坊

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及等级鉴定是必经环节。2018年1月起施行的修订版《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因此,有关部门要求申请人必须完成伤残鉴定评类评级,是执行规定,无可置喙。办理残疾人证,社会上也的确存在虚假鉴定、虚假办证、办人情证的情形,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就是为了杜绝“钻空子”。这也是规范办证程序、严格残疾鉴定、杜绝违规办证所需。因而不难理解,作为植物人的王先生虽然长期住院,且有诊断和病历证明,仍需要经过指定医院伤残鉴定才能办理残疾人证。

通常情况下,残疾人具有行为能力,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不存在问题。但得知王先生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杨浦区残联工作人员仍表示:“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的呀,没有上门评残的。”这让人难以理解和认同。

回顾王先生办证全过程,共涉及三个部门:街道办、鉴定医院、区残联。街道办负责前期资料收集及预约,医院负责身体鉴定,区残联负责审核发放及后期管理。从他们各自的角度看,不过是各司其职,并没有做错什么。但需明了,虽然法规明确,必须通过伤残鉴定才能办理残疾人证,但在上位法层面并没有法规明文规定“必须本人到场完成伤残鉴定”。要求“必须植物人本人来”缺乏法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更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正是考虑到残疾人可能存在瘫痪在床、身体不便、路途遥远等诸多客观因素,从而对“伤残鉴定”和“本人到场”做了分离处理。

事实上,“上门评残”作为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便民举措,近年在国内开展已较为普遍,许多地方都在实施。部分地方甚至建立了每季度、每月上门评残服务制度。

如2018年上半年,广州增城区开展上门评残,组织力量对难以前往医院的247名残疾人士完成了肢体等级评残。此外,广东英德市,针对病瘫、重度智力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到村入户服务,对每一户有需求的群众开展上门服务,为25人实现现场鉴定和评残。即使相对偏僻的西部县城,云南永平县也为儿童集中开展上门鉴定评残。

从相关新闻看,上海杨浦区对伤残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已经实行很久了。两相对照之下,杨浦区承担职能的相关部门,是否经得起一句追问:从来如此,便对么?

一件件事务工作背后,对应的是一个个普遍家庭。对此,不能眼里只有事,而没有“人”。如果眼里看不到“人”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对人情和温度的感知。

虽然,王先生总算“亲自”到场,证明自己是植物人,伤残鉴定申请总算是按照规定流程走好了。但是,家属被寒了的心呢?其他面临类似窘况的人心呢?

在中国政府网上,中国残联谈及修订《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背景表示,系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扎实做好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在“方便残疾人办证”问题上,不只是高悬的承诺,更需要俯身的行动。对一些不适应的“规矩”,是该来一番审视,并作出改变了。 

红星新闻评论员 文阳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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