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符合法律上的重要条件、方式与程序。在许多情况下,职务行为要取得合法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条件、方式与程序。如逮捕犯人,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方式与程序,否则便属于非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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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唐某某酒后在自家滋事,其亲属为了对经常酗酒的唐某某进行教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张某、辅警陈某某接警后达到现场进行处理。期间唐某某持菜刀架在了民警张某的脖颈处,并将张某的右手大拇指划伤,妨碍民警张某执行公务,张某右手创口长度1.0CM以上,身体损伤程度经鉴定被确定为轻微伤。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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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潘红媛律师解答:

唐某某虽持刀架在了民警张某的脖颈处,但是只有威胁之意,而无伤害的故意。其实施了威胁警察、妨害公务的行为,但是并无伤害的故意;并且张某手指的划伤系夺刀时的误伤。并且其处在醉酒状态,并不能认定其故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唐某某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将按照妨碍公务罪受到处罚。

潘红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