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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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三方庭审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合浦县山口镇原党委书记,合浦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合浦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华涉嫌受贿罪一案。被告人陈振华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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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振华在担任合浦县山口镇党委书记,合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郑琦(已判刑)等5人在工程项目承包、审批及林地承包等方面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好处费”共计138万元。

被告人陈振华后被查获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出赃款138万元至北海市监察委员会。

公诉机关认为

Law

被告人陈振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38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振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陈振华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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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源于网络

在其位谋其政,

千万不可知法犯法!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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