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上诉了,没想到吴堡法院执行裁定书已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发出去了。”10月20日,吴堡康女士说,她因担保贷款被吴堡农商行起诉,一审后她不服,上诉到榆林中院,但令她没想到的是,案子上诉期间,判决尚未生效,吴堡法院却迫不及待地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吴堡法院执行局局长张鹰表示,已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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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薛女士向吴堡农商行借款30万元,康女士和郝女士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然而这笔贷款逾期未还,吴堡农商行向法院起诉。今年月份,吴堡法院一审判决薛女士一次性清偿吴堡农商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康女士和郝女士负连带清偿责任。吴堡法院向康女士邮寄送达了判决书,康女士9月17日收到了判决书。

“9月30日,我去了榆林中院办理上诉手续,由于当时法院快下班,只给我出具了登记表,直到10月8日收假第一天我才将上诉费榆林中院账户,10月11日我去开了上诉费的票据。”康女士说,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吴堡法院在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执行局工作人员赶往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要对康女士的一笔25万余元的执行款进行提取,向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发出,还有一份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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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的话,那就不应该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康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登记表明确写着:交费后,将此表联通收费专用票据七日内递交给一审法院,逾期递交按撤诉处理。“按照上述规定,10月15日才是最后截止日期,康女士早在15日的前几天就将收费票据给一审法官了,不存在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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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一审办案法官薛某表示,此案没有瑕疵,康女士上诉后没有及时将上诉费的票据给她,另外原告方吴堡农商行现已申请保全。对此,吴堡法院执行局局长张鹰表示,发现判决未生效后,现已同未央区法院沟通,撤回协助执行书。(华商报记者 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