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政务网发帖称胶州上合示范区三木文澜府虚假宣传,误导成交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 虚假宣传误导成交,当初买房说公摊不到30%,实则公摊达到40%,且现房与当初宣传的样板间模型和户型图不一致,在室内私设3-5面墙和3-5根大塑料水管,致使室内连一张1.2米的床都放不开,房屋小到无法居住,且地暖有大面积未铺设区域,要求统一拆除所有私设墙体和管道,整平地面并堵上管道口。无偿处理拆墙垃圾,把空白区域地暖铺设完整,恢复当初户型图承诺标准。

2. 一居室户型窗户通风口太少,室内无法正常通风换气,影响居住功能,且空调位置和下水管设计在阳台,属于设计缺陷,要求赔偿或整改。

3.阳台还没有封包没有达到交房标准,验房时就要开征全年物业费, 又联合开发商收高额垃圾处理费每平11元,比别的小区收费高一倍,人家上合别的小区都是免第一年物业费,鉴于以上诸多问题带来的损失,要求开发商按窗户封包后日期作为交房日,质保期顺应延后,三木物业免第一年物业费作为补偿,并建议政府部门对三木物业规范管理。

对此,胶州市政府经落实,该小区已通过规划核实。关于虚假宣传问题: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汇总研判预备调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8日通知项目所在小区物业关于其收费项目的合同模板,并告知消费者具体提交证据流程。若有关于开发商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或虚假宣传行为或超出规定收费价格欺诈的证据,可以提供给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传全国12315平台或邮寄至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处罚。关于小区质量和设计问题:无质量问题,现场按图施工。该户型设计方案即为此,销售过程中均有户型图告知。

文澜府二期现场有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面积报告。关于物业费问题:按照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中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单位并非违规收费,所以物业单位无法随意减免。物业费在合同中由写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有违约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关于公摊问题: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文件对住宅房屋的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的大小做出相关规定。业主购买房屋后房屋面积出现变化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处理。关于地暖问题:因非封闭阳台属于室外区域,所以无法设计地暖。待二次封闭后,该区域供暖温度可调节分集水器阀门开度以确保室内温度达到标准;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储藏间、非封闭阳台区域不设计采暖(国家整体节能要求)。二次封闭后,业主可由隔壁卫生间散热器供回水管引管道(从天花或地面)至该区域,设置散热器供暖。

来源:金胶州网 Jiaozhou.cn 上合网shsfq.com 胶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