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公民的权利,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
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
是否确实合理合法,
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
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01
兰山区居民苗某某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其村村干部相关问题,有关部门对其反映诉求按规定进行了答复。为以访施压达到个人目的,苗某某于2021年10月12日进京越级走访,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兰山公安分局全面调查取证,苗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10月1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02
兰山区居民苏某因征地问题,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走访,企图以访施压达到个人目的。2021年10月10日,苏某进京越级走访,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兰山公安分局全面调查取证,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10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
非访最终给自己带来的
不是特殊对待,
而是法律的制裁。
如何正确依法上访
1、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4、上访人应依法逐级上访,不得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
5、上访人重复缠访闹访或者有扰乱单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
警方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对信访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进行严厉打击,
强力净化全区信访秩序,
营造安定和谐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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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山公安
编辑: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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