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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1名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被通报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玉龙县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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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松坪派出所联合交警大队开展送考下乡活动

为切实解决山区农村群众进城参加摩托车驾考成本高、耗时长的困难,着力延伸公安机关服务窗口的广度,近日,松坪派出所联合县局交警大队在松坪辖区积极开展摩托车驾照“送考下乡”活动。此次送考下乡活动,共有60余名群众参加考试,切实从源头上解决了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提升了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让群众感受到了服务上门的便利,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丽江人才工作案例获全国“最佳案例奖”

日前,由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指导,中国人才杂志社举办的“2021年(第五届)全国人才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评选结果揭晓。丽江市委组织部选送的《打造人才合作“宁海模式” 破题贫困县域教育振兴》被评选为“最佳案例”。

全国人才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两年举行一届,至今已举办五届。此次评选活动共收到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稿950余篇。经严格评选,评出组织奖10个、最佳案例35篇、优秀案例105篇。

宁蒗彝族自治县位于滇西北高原,俗称“小凉山”,是云南省最后一批脱贫摘帽的9个贫困县之一,为加快补齐教育短板,破题贫困县域教育振兴,丽江市群体引进海安教师,形成合作办学的“宁海模式”。留下了一支“永远不走”的支教队伍。海安的优质教师资源、先进教学理念等不断涌入宁蒗,有力推动了宁蒗教育振兴。

33年来,海安先后派出10批次216名海安老师到宁蒗支教,探索出一条教育扶贫、东西部教育合作、留住人才的成功经验。未来,“宁海模式”还将持续运行、不断完善,在乡村振兴中不断走向深入,为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丽江启动第一次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摸清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丽江市林草局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业务培训,全面启动我市第一次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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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全面加强了全市林草系统从事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调查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全市林草系统从事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了完成普查任务,培养一批森林草原防火人才队伍的目标,为优质高效完成丽江市第一次森林草原火灾普查工作、全面做好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丽江2个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近日,第三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公布了《关于表彰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的决定》。云南检察机关共有33个单位被授予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其中,丽江有2个基层院荣获此殊荣!

永胜县片角镇水冲村获得“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10月18日,永胜县片角镇水冲村“全国文明村镇”授牌仪式在水冲村委会举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宝银出席仪式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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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冲村村风文明、关系和谐,在抓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以巩固提升文明村建设成果为目标,探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从每个家庭着手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细胞工程”,倡导全民学习,提高全民素质;提倡全民参与,扮靓“土家”山寨;突出创建主题,提升文明意识,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户评比创建活动,抓制度,强化外在约束,抓风气,推进移风易俗,强化依法治村,维护社会稳定。

玉龙县法院发布第六批犯危险驾驶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1:和某仁犯危险驾驶罪案

2021年5月24日,被告人和某仁饮酒后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西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西山路下长水一二组路段时,与和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和某某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和某仁在现场等候。经对和某仁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48 mg/100ml。经对和某仁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156.8mg/100ml血。经认定,和某仁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和某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2:陈某忠犯危险驾驶罪案

2020年11月2日,被告人陈某忠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玉龙县南口路的一公司门口路段倒车过程中与沿南口路由南向北行驶和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和某某报警后,被告人陈某忠在现场等待。经对被告人陈某忠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88mg/lOOml。经对被告人陈某忠的血样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158.4mg/100ml血。经认定,被告人陈某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3:刘某新犯危险驾驶罪案

2020年9月6日,被告人刘某新驾驶小型轿车沿宁福线由石鼓方向驶往中兴方向,当车行至宁福线K3678+150M处时,追尾同方向同车道由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新报警。经对被告人刘某新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4mg/100ml。经对刘某新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验,检验结果为168.5mg/100ml血。经认定,被告人刘某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车辆高速公路缺油抛锚,丽江民警紧急救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日前,高速公路交巡警管理大队雄古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香丽高速上元村隧道入口(香格里拉往丽江方向)路段,一辆小车因为没油抛锚在高速公路上,请求救援。

民警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了驾驶员,详细询问了情况:驾驶员从香格里拉出发准备前往昆明,因为是第一次走香丽高速,根据导航沿途有服务区,但是到服务区准备加油时才发现加油站还没有启用,结果没能及时加到油。随后,民警到附近加油站说明情况,做了认证登记,买到汽油,及时协助驾驶员给车辆加油,消除了一起道路安全隐患,并对司机给予了道路行驶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