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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单县人民政府网站10月20日消息,单县联合调查组10月20日发布通报,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督导组进驻单县,现场督办媒体曝光的有关问题,并要求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肃查处基层医疗机构乱象和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经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2016年至2019年间,单县基层卫生室在看病时需要使用“单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操作规程,村医需先登记疾病信息,方可开具处方,录入疾病信息可通过疾病编号、疾病名称拼音首字母两种方式。村医朱某菊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如实录入正确的疾病名称,图省时省事,仅通过双击空格键等方式,将疾病编号为“0001”的“脑中风”直接默认生成疾病信息,致使大量村民被“脑中风”。目前,查实的错误信息已纠正。

据联合调查组核查,村医朱某菊贪图利益,存在利用虚报诊疗记录骗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金的行为,每虚报1次诊疗记录,可套取5元诊疗费。2016年1月至2021年9月近六年间,该卫生室共有诊疗记录49633条,涉及总金额564395.29元,实际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金376968.03元(其中诊疗费248165元,药品128803.03元)。其中最大一笔诊疗费用50.2元,实际报销27.1元;最小一笔诊疗费用1.84元,实际报销0.92元。目前,单县公安机关正在对其冒用个人信息、虚报诊疗记录获取的违法收入逐项核实。

10月19日,单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依法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村医朱某菊刑事拘留。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已进驻卫健、医保等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问题将严肃查处。同时,在全县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治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全面规范诊疗行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有关审查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法律释义: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诈骗罪的从重情节,规定达到数额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关于本条的解释,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明确适用本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这一法律解释的背景是:近年来,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有组织地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认识不一致,有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给予行政处分,有的在追回社会保险金或者待遇后不予处理。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关系到全体人民福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保险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同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上述行为,从性质上讲,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是相同的,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明确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法律适用,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本条的解释,即行为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属于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释义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王爱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下)

文字:徐长芳

排版:赵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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