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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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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植物人本人来”,为民服务岂能强人所难

女子为植物人丈夫办残疾证,被要求“必须植物人本人来”

女子为植物人丈夫办残疾证,被要求“必须植物人本人来”。视频来源 上海电视台

“必须植物人本人来”?

据上海电视台报道,上海市民张女士想为植物人丈夫办理残疾证,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告知需要申请者亲自到场办理。

要求本身不难理解,由残疾人本人到指定医院接受伤残评定,可以防止弄虚作假。但对于植物人来说,要上上下下地折腾,很可能给患者本就相对脆弱的身体造成伤害,向患者家属出了难题。退一步讲,家属可以叫救护车,由医护人员帮忙搬运,可是对这个家庭来说,救护车的费用并非一个小数字。

事情真的已经陷入困境,彻底无法通融吗?实际上,在张女士和其他亲属花了很大力气,将她丈夫送到指定医院后,指定医院并没有做检查,看了一眼便给开了证明。这一番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操作仿佛在耍人玩儿,让人气愤并且不解——既然不需要做只有在指定医院才能完成的检查,为什么就不能通过其他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鉴定,给行动极为不便的残疾人提供方便?

比如,从制度规范层面,是否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由医院派医护人员上门进行鉴定,或者由其他医疗机构就近开具证明?如果残疾人已经在医院接受过治疗,过往病例能否用于证明伤残?从社会服务角度,目前街道办事处仅为残疾人提供预约单,不负责后续的鉴定和领证流程,残联也没有作出改进服务的明确表态。有为群众办实事的意思,但又没有真正为居民解决问题,这样“照章办事”,未免有些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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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类似困境的,远不止张女士一家。就在去年,陕西洛南一名瘫痪在床的小儿麻痹症患者要更换残疾证,同样被告知必须亲自到15公里外办理手续。类似的,银川市有手部风湿变形的盲人因为签名不合格,练习签字两年多才办成离婚手续。一系列现象背后,都指向了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基层工作灵活性的欠缺。

制度设计需要充分考虑每一类群体的正当诉求,为居民提供更多方便,让居民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在一个包容友善的社会,服务者理应秉持真诚的服务态度,人与人理应彼此关怀。要知道,创制和执行规则的本意不是给人们增加障碍,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的权利。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好的制度应当符合情理,好的服务应当贴近人性。无论如何都不该冷冰冰地甩出一句,“必须植物人本人来”。

【作者】 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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