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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对一起全民所有制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案件当庭宣判,及时高效审理保护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涉案企业天津市某船厂是一家成立于198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水产局。1998年2月,经调整,将天津市水产局及所属天津市某船厂等五家企业划归某区政府管理,后又划归本案第三人天津市某集团公司管理,后该集团公司又成立了天津市某船舶发展有限公司,将天津市某船厂在企业登记机关的主管部门和出资人变更登记至该公司名下。在海河沿河景观改造过程中涉及主体权益确认时,发生权益确认纠纷,由于天津市某船厂的注册地位于天津自贸区法院辖区内,故成讼于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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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案事关国民经济关键领域、滨城沿河景观改造、自贸区营商环境打造。从立案伊始,民四庭就启动示范判决机制,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在经过前期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的基础上,合议庭认真梳理案件历史脉络,对系争法律关系进行了认真研判。庭审进行了公开的庭审直播,经休庭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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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9月14日受理本案至宣判之日,合议庭历时仅1个月,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将历时跨度20余年经过几轮改革的国有资产权属进行了厘清。依法及时明确了企业的产权归属,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来源:民四庭 商龙旭

编辑:王笑笑

审核:运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