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明知微信群内红包有专人接收,却仍连续抢领7个红包共计1200元。山东沂水男子李某某为此付出了代价:不仅被公安机关强制退还红包,还被法院判处盗窃罪,并处双倍罚金2400元。10月20日,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上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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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案起诉书显示,32岁的李某某是山东省沂水县人,2008年4月至2014年7月间,李某某曾四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2020年1月31日17时许,李某某通过扫描其微信“朋友圈”内吴某某分享的二维码,加入一个微信群。他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抢收吴某某、杨某某等人发送的微信“红包”共7个,价值共计1200元。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于从李某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退还给被害人。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4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沂水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

最终,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