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下列13家社会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本机关拟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7天内到凤阳县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亦可于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天内到凤阳县民政局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550-6713672

特此告知。

附件: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凤阳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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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网、中国凤阳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审签:徐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