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郑州,耿女士和朋友们到新世界百货的海底捞就餐时,点了一份72元的捞派脆脆毛肚。上菜后,耿女士一行人发现分量明显不对,便要求员工称重,发现规格约200g的毛肚实际只有138g,足足少了62g。

保证我200克的毛肚,只有138克,差了62克”——没想到,因高服务质量而成为“火锅业标杆”的海底捞再一次冲上热搜,却是因为“缺斤少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0月19日,海底捞对此事做出了回应。从海底捞的回应来看,一是表明“缺斤短两”的事件属实,解释为操作失误和产品特性导致水分流失;

二是已于当天给顾客当面道歉,并支持顾客依法维权

三是顾客提出了两万现金赔偿,但未能达成一致。

从网络报道上的视频可以看到,在点餐时,菜单上明确标明一份捞派脆脆毛肚的质量约为200克,但是提供的菜品在称量后却显示只有138克。海底捞这一“缺斤少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欺诈行为的具体类型。如第五条第十款“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本事件中,海底捞标明菜品规格为200克这一信息为虚假信息,最终提供的是数量不符的菜品,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表述,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耿女士一行人也蒙受了实际损失,可以据此向店家索要赔偿。

天价赔偿是否“有理有据”?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支持海底捞火锅的部分网友表示,顾客索要两万赔偿实属狮子大开口,不能因为人家是海底捞,你就可以无底捞。

在采访视频中,耿女士一行人的直接诉求是要店家出面解决,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是在海底捞微博上的回应称“因顾客提出2万赔偿,未能达成一致”。

在这个“罗生门”中,虽然我们无法辨别谁是谁非。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耿女士一行人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一份捞派脆脆肥牛标定的价格为72元,价款的三倍为216元,不足500元,因此耿女士一行人可以向店家索要500元的赔偿。

面对消费欺诈,如何维权?

面对店家的“缺斤少两”,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① 与店家反映,可通过更换菜品、赔偿损失等方式友好解决;

② 保留相关证据,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处理该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③ 若上述措施依然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以买卖合同纠纷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顾客选择海底捞,是对海底捞的一种认可与信赖,海底捞理应不辜负消费者的期待,守住诚信经营的底线,力求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