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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下称《通知》),旨在顺畅传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下称《通知》),旨在顺畅传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居民用气按门站价格核定采购成本,非居民用气按气源平均采购成本(含LNG等气源)核定。当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波动达到8%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波动5%及以上,非居民用气平均采购成本波动达到5%及以上,同步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居民气价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1次,上调额度不超过第一档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的10%;非居民气价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2次,上调额度不超过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的20%。同时,依据已经听证并生效的定价机制实施居民气价联动不再听证,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非居民气价联动不再履行价格听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实施。

《通知》还提出了压实地方责任、控制采购成本、强化价格监测、加强民生保障、广泛宣传政策五项保障措施。其中,建立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在湖南省发改委网站每月底发布天然气市场价格信息,价格发生变化时适时更新。对故意瞒报、虚报信息以及公布虚假信息企业,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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