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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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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被拘:

10月13日20时许,骆某驾驶川TE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芦山县城南路时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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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骆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是一周内第二次无证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对骆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0月15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第一项对驾驶员处以罚款一千元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驾驶员骆某作出严厉的批评教育。

酒驾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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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公安交警拘留一名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人】

2021年10月15日21时许,廖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Y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姜维路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获。经检测,廖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经查,廖某某曾于2019年10月10日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0月18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廖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