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初高中学生,一般都需要晚自习。尤其是对那些住宿制的学校来说,晚自习基本是标配,有些学校即使是部分走读的学生,也必须参加晚自习。

晚自习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晚自习容易形成一个相当好的学习氛围,使得学生学习效率更高,其次,晚自习遇到难点,可以随时向同学或者老师请教。

基本上,所有学校的晚自习都有老师看管,以维持秩序,即使是那些名校,在学生学习高度自觉的情况下,也会安排值班老师,以方便解答学生问题。

然而广西的桂林市长海实验学校却打破了这个惯例,该校的晚自习不但没有老师看管,反而要求家长参与看管,这显然是件匪夷所思的事。

更奇葩的是,如果家长没时间看管呢?家委会给出了答案,可以雇人来看管,每晚100元。这件事相当令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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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家长看管晚自习有什么作用

这里姑且不论家长看管晚自习是否符合规定,因为这显然不符合任何规定,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讨论价值。唯一值得讨论的家长监管晚自习有用吗?

答案非常清楚,没有任何作用。学生参与晚自习无非是出于两个目的,其一是为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其二是遇到问题可以有人解答。

而这两个问题,家长一个都解决不了。如果学生高度自觉,那么家长几乎没有存在的意义,而一旦学生晚自习划水,甚至根本不学习,家长一样毫无办法。

至于解答问题,家长更是无能无力,即使家长学历再高也是一样。唯一的作用是防止学生晚自习出现诸如学生打架之类的极端情况。然而晚自习的纪律如果真差到这个份上,这样的晚自习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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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老师为什么不看管晚自习

通常情况下,如果老师参与管理学生晚自习,加班是在所难免的事。晚自习通常情况下在9点半左右结束,也就是老师加班的时间为4-5个小时。

如果每个班都有老师看管晚自习,那么老师基本上每周至少要有2天以上时间必须加班。因为通常情况下,老师都要教2-3班的课程。

这意味着老师正常上班基本上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需要加班到晚上9点以后,这个加班频率确实过高了,如果路途稍远,老师到家的时间差不多要11点左右了。

老师是一种职业,老师本身也是家长,他们同样有家庭,有孩子要照顾,长期这样无偿加班确实对老师相当不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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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从法律角度来解读

客观地说,晚自习属于教学任务以外的工作。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老师的份内工作,要求老师参与看管晚自习一般都是学校的要求,并没有法律依据。

很清楚,在现阶段老师参与看管晚自习属于义务劳动。既然属于义务劳动,那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老师拒绝看管学生晚自习也不违反任何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说,老师看管晚自习明显属于加班行为,而加班需要自愿,用任何方式强制逼迫老师加班的行为都违反劳动法,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家长看管晚自习更是无稽之谈,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情理角度来说,都找不到半点依据,事实上也对学生的晚自习没有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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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问题的关键点在哪里

纵观整个事件,有一个现象是值得大家深思的。绝大部分家长都觉得老师看管晚自习属于天经地义的事,这也应该是老师的本职工作。

然而,当家长没空,家委会要求家长出100元雇人看管的时候,相当部分家长都赞成这个方法,也愿意出钱。这意味着这些家长潜意识认为看管晚自习属于有偿行为。

既然是有偿行为,那么老师为什么就必须无偿来看管学生的晚自习呢?这很明显是一个矛盾的地方,也很难解释。

很明显,在对于老师的问题上,存在双标现象。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老师就应该无偿付出,更多的是从道德的层面上来要求老师,而不是相对客观地来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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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思考:

老师这个职业有其特殊性,这份工作的质量更多取决于老师的职业道德。更直白的说法是,越是认真负责的老师,工作也就越累,也越容易和家长和学生产生矛盾。

而现在有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那就是部分家长过度维权。只要老师做得不符合自己的心意,或者对自己孩子不利,立刻就会投诉。

这个现象造成了越负责的老师,其面临的问题就越多,被投诉的机会也越大,相反,那些佛系的,甚至划水的老师,反而混得如鱼得水。

这就形成了劣币驱除良币的趋势,一味地从道德层面上来要求老师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在多做多错的情况下,老师明哲保身自然在所难免。

当然,无论怎么说,家长看管学生晚自习都是一件极为荒唐的事,在这起事件的背后,老师加班没有收入是回避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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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还是要公平看待问题,对于老师加班,先讲法,后讲理,从法律角度来说,加班本应该获得加班工资,从情理上来说,老师也不应该过分计较加班薪资。

合理地补偿老师部分加班费用,对得起老师的付出,从而让老师更用心地从事教学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让学生,家长和教师三方都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