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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中院分别收到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较高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两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地处晋江南岸,系我市重点招商项目,原计划建成中心市区标志性建筑。然而受多重因素影响,项目资金链断裂,成为“烂尾”工程,涉及购房者、施工方、金融机构、职工、民间借贷等多类型债权人数百人,引起社会广泛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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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高度重视该项目的司法处置工作,主动融入泉州市整治“烂尾”建设项目工作全局,服务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一是靠前开展府院联动,与泉州、晋江有关部门多次会商,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根据我市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灵活运用“云平台”,变线下审查为线上听证,充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及股东等多方意见,确保审查工作如期进行,实现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两不误。

三是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增强责任和担当意识,周密工作部署。

2021年9月24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两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相应清算组为管理人;

9月26日,中院组织两家债务人分别和管理人进行印章、账册、证照等事项的交接。

下一阶段,泉州中院将继续公正高效推进重整进程,监督、指导管理人依法履职,实现闲置资源盘活处置,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为城市建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司法保障。

供稿部门:破产审判团队

撰稿: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