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州法院对唐某海、王某等8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唐某海、王某等8人分别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有唐某海、王某、蒋某、陶某、盘某保五人。被告人唐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盘某保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被告人蒋某飞、粟某星、陶某斌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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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至2020年5月,唐某海除本人多次单独在全州县范围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外,还经常纠集王某、盘某保、蒋某、陶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全州县东山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共实施了5起犯罪行为,1起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

唐某海、王某、盘某保、蒋某、陶某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蒋某飞、粟某星、陶某斌实施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分别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遂根据唐某海、王某等8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州法院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坚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供稿:张龙军

审稿:昌 婵

编辑:王萧媛

审核:唐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