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而父亲在家中更多是一种默默付出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着他们不爱我们,因为我们总能在最需要帮助和保护的时候,发现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和给予的能量。

在2016年10月26日早上九点左右,在广州白云区新南二路的一栋住宅出生了火灾,很快火灾就蔓延了起来,在消防员赶到后了解到还有一对父女被困在家中没有出来。被困的父亲察觉到女孩被这场大火吓坏了一直在哭,为了保护女儿就一直背对着火势,让女儿看着自己,不要害怕,有爸爸在。但是火势已经很猛了该从哪里逃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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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父亲在家里找到几根网线,用网线绑着女儿吊到了六楼的雨篷顶上,并嘱咐女儿不要乱动,然后自己再从阳台爬了下来,和女儿一起呆在雨篷上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而街坊邻居看到后立马从一楼住户取到几个床垫子垫在下面以防万一。

随后民警、消防员以及120急救人员都赶到了现场实施救援并扑灭火灾,被困的父女中除了父亲背部有轻微的烧伤外,女儿没有受到伤害。而在平时,父亲也总是在不起眼的地方爱着孩子。在河南郑州街头有一个卖西瓜的宋师傅,据附近的居民和其他商贩说,他一天天只吃馒头咸菜,就没见他吃过别的。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他家里的女儿考上了大学,上大学就需要攒钱给孩子交学费,但是家里也就种瓜卖瓜来赚钱,挣不了太多那就少花点。从生活中的每一个小细节中扣出一点点,就可以多攒一点点,这样的话积少成多,学费就有着落了。多攒下来的钱还能让孩子在大学里生活得更好一点,自己辛苦一点不算什么。

父爱就是这样,总是在默默无闻中让我们感受到家的温暖,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父亲都是这样。在2007年春节后河南省辉县市派出所来了一对母女,她们要让前夫进监狱。原来这位母亲的前夫岳某也是女儿的亲爸爸,在2004年到2007年三年的时间里,多次在女儿所住的房间里对其进行性侵,尤其是在2006年离婚后,岳某依旧对她们母女俩骚扰不断。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她和岳某结婚并生下了一儿一女,但是岳某在婚后并没有约束自己,经常和别的女人有不清不楚的关系,而且在生活作风上也是流里流气的,这让作为妻子的她很难接受,但是当时为了幼小的孩子她决定忍下来。

在2004年夏天的时候,她又一次撞见了岳某和别的女人纠缠在一起,负气之下就回到娘家居住,并没有带上孩子,而这在她得知后面发生的事之后,时常后悔不已。因为岳某趁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在一天晚上将儿子哄睡之后,他便悄悄来到了女儿所在的房间,将黑手伸向正在睡熟的亲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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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过程中,小女孩小梅(化名)被一种异样的感觉弄醒了,而岳某则不慌不忙地对女儿说,爸爸现在身上有病只有你能帮助爸爸解决。以这种假话蒙骗了当时只有11岁的女儿小梅,并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侵犯和强奸了女儿,而为了避免意外,将避孕药说成糖果,喂给女儿吃。

年幼的小梅对这种事情并不懂,但是出于本能地有所抗拒,只不过这种抗拒并没有让岳某停下侵犯她的脚步,在之后的时间里,岳某趁小梅的妈妈不在家时,先后对小梅累计进行了三次强奸行为和十余次猥亵行为。

而在2006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突然返回家中的她恰好碰见了岳某正在对女儿做的事,这一下子点燃了她心中的怒火。但是为了女儿的名声她没有选择报案,而是坚决地离婚,并带着儿子女儿一起离开了岳某,想着这样就可以让女儿逃离岳某的魔掌了。

但是岳某并没有放过母女俩,在离婚之后时常对她们母女进行骚扰,后来不厌其烦的母女俩便一起来到了派出所报案。5月1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14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在本案中岳某在女儿11岁的时候对其实施侵害,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岳某多次与不满14岁的小梅发生关系,情节恶劣。

并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岳某在作案期间多次对小梅实施猥亵行为,构成其中的第三款猥亵儿童罪。

岳某最终为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付出了代价,但是小梅在童年所遭受的侵害对其身心健康的影响,还需通过以后家庭的温暖和教育来慢慢改变。但是在这件事中我们也发现了性教育缺失带来的影响,岳某的手段就是通过谎言来欺骗。而小梅在懵懂时期也不知道怎么去把这件事说给妈妈听,如果小梅的妈妈早一天得知这件事,岳某也就早一天被判入狱,让自己的儿女远离这个恶魔的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