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北市烈山区纪检监察网消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问题,淮北烈山区这三人被通报处分。

烈山区古饶镇半峭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王瑞青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瑞青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半峭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将从该辖区企业领取的清淤费共计80000元,未存入半峭社区三资账户,直接用于社区开支,给予王瑞青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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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海孜实验小学原副校长王雷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王雷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海孜实验小学原副校长兼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王雷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

烈山区古饶镇政府原聘用驾驶员刘行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刘行身为中共党员,在古饶镇人民政府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私自将公车加油卡存放于加油站,且给其朋友使用,此外,刘行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行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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