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2时许,庆城公安交警庆城中队对违停车辆甘M3***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张*富进行劝导教育时,发现其满口酒气,后经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驾驶证信息查询后发现张*富的驾驶证早在2019年已经因醉驾驾驶被吊销,如今正处于禁驾期间,无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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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前一天晚上,张*富与家人一起喝酒吃法后,由妻子驾驶车辆将其带回。18日中午,由于妻子不在家,又觉得自己酒劲已过,便侥幸驾车去学校接孩子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庆城中队依法对张*富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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