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龙金运河和新兰闸站工程项目建设,需对建设范围内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结合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龙金运河和新兰闸站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新斗门239号至256号、新兰村粉干屋97号至102号,住宅类用房及征收范围内的企、事业非居住类用房。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事项或行为:1.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2.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4.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5.户口迁入或分户;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7.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不予赔偿。

特此通告。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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