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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新华社报道,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19日宣判滕某(“山泥若”)等7人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该案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审理查明,7人成为“竞技宝”网络赌博平台的代理后,分别在火猫、斗鱼等直播平台及游戏论坛、英雄联盟赛事贴吧等渠道,以推广链接、邀请码等方式发展会员参与“竞技宝”网络赌博投注。至案发时7人共计发展会员注册4000余人,其中2000余人在“竞技宝”赌博平台进行充值。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80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1800余万元,多台手机、电脑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其中,滕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律解读:

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四种行为均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从新闻报道来看,本案应属于第三种。

这里提醒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投放广告(包括网址、赔率等信息)、发展会员、提供技术支持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虽然未见报道细节,但是实践中已有人要求参赌人将资金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再用这些虚拟物品作为筹码参与赌博。千万不要以为这样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最终参赌人员用于购买虚拟物品的资金都会被认定为赌资数额,进而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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