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银川市教育局联合市审批服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

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意味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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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办学内容、存量课程、从业人员等情况,相关情况抄送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督促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清算,积极申请审批和登记,为稳妥推进审批和登记工作提供支持。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和存在费用纠纷等,要及时通报审批和登记机关,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不同类型、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审批和登记,不宜照搬民办学校设立、注销和登记的申请材料重新审批和登记,在不损害家长、学生和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完成财产清算确权和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登记、审批方式,采取放宽验资要求、注销公告时限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优化服务。校外培训机构取得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和变更办学内容后,要督促其务必于7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要明确监管职责,对于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校外托管、自主学习等名义进行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要明确监管部门或组织联合执法。对于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停止培训活动的,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其办学资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构,发挥监管平台、资金监管账户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流程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类型、情况,分别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备案、登记和审批。

(一)现有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继续办学的:

第一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决策机构决议、修改后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步,县(市)区审批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二)现有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终止办学的:

第一步,校外培训机构成立清算组,完成学费清退、剩余课程处置、职工工资社保、税费、债权债务清理等清算手续;

第二步,县(市)区审批局办理终止办学手续;

第三步,县(市)区审批局注销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为同一部门核发的,可同步办理终止办学和注销营业执照)。

(三)现有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变更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一般市场主体的:

第一步,县(市)区审批局办理学科类培训机构终止学科类培训内容手续,剥离学科类培训办学内容,根据规定仍有非学科类培训内容等需要许可的,换发相应许可证;

第二步,县(市)审批局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

(四)现有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

第一步,县(市)区审批局进行名称预登记咨询;

第二步,县(市)区审批局换发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第三步,县(市)区审批局注销营业执照;

第四步,县(市)区审批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五)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需重新审批的按照“双减”文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现有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换发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举办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

2.董事会决议(有2/3以上董事签名)

3.财务清算报告(明确财产的权属、权利和义务的继承等)

4.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同意的证明(未设立党组织的不提供)

5.依法修改后的办学章程,章程应注明非营利性

6.原有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

7.营利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现有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司注销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决策机构决议

4.注销公告

5.清算报告(载明预交学费清退、职工工资社保缴纳等内容)

6.终止办学或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批复等证明材料

(三)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培训机构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同意变更登记批复

2.换发后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4.修改后的办学章程

5.捐资承诺书。

6.民政一体化平台中列明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发起人基本情况表、理事和监事备案表等。

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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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春晖 审核:贺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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